市民政局开展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为贯彻落实各级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财监〔2024〕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4514.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0万元、省级资金479万元、地方资金3925.26万元。全年执行数4514.2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564.06万元、城市低保282.5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3241.44万元、物价补贴15.07万元、春节慰问411.1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023年,我市社会救助紧扣年初总体绩效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指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完成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2023年7月,我市低保标准由1095元/月调整为1115元/月。2023年12月,我市共有各类在册生活救助对象920户1197人。另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3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655人。全年共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564.06万元、城市低保282.5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3241.44万元。低保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任务完成率均为100%。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入户核查,新增低保对象入户核查率100%,在册低保对象抽查率不低于20%。春节期间,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向各类困难家庭及时发放春节慰问金,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对象节日补助发放覆盖率100%。及时启动物价补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发放覆盖率100%。我市低保救助资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打到救助对象银行卡中,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