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188体育投注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刘某不服188体育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时间:2025-04-17 14:05来源:188体育官网:司法局访问量:
【字体: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188体育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188体育官网:娄东街道东亭南路5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于2025年4月4日提交补正材料。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1.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太市监消结告20240332号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2.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如下法定职责。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事实和理由如下,2024年10月6日本人在美团平台被投诉举报人经营的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槟榔,被投诉举报人在美团平台商品界面宣传35g/袋,本人收到涉案产品发现实际为30g/袋。申请人认为上述涉案产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被申请人处申请依法履职,被申请人(在)2024年11月25日签收之后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信件作出太市监消结告〔2024〕第0332号不予立案告知书(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

参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该法条中改正指的是在于促使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修复违法状态,该三大要素缺一不可。本案中被举报人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是是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之后被迫作出的整改,并未达到消除危害后果,修复违法状态这两大要素。申请人作为违法行为对象,被举报人其违法行为真实存在,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侵犯,申请人花费购买合格商品的价钱,购买到了不合格的商品,符合侵犯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之规定。本案从始至终被举报人都没有积极联系申请人消除危害后果,修复其违法行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本案认定被举报人消除违法后果应当是被举报人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因违法行为已经造成的不良后果。若被举报人未消除对申请人的侵害,行政机关认定其已经改正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的原则。

本案中申请人未标明任何诉求,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调解,被举报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连最基本的退货退款都不愿意接受,仍然属于拒不改正,恶意不消除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行政行为有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者不利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申请人在购买188体育官网:高新区某超市生产经营的“槟榔”后,举报该涉案产品实际与宣传重量不符,请求查处和给予奖励。申请人作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其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系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与受理举报申请的职能部门所作处理或者不作为具有利害关系,故申请人本应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

综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十分不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也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恳求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太市监消结告〔2024〕第0332号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2.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3.案涉产品照片;4.美团订单截图;5.行政复议补正材料。以上证据除行政复议补正材料为原件外,其余均为电子档。

本机关查明: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通过平台累计发起投诉103次,举报108次。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申请人投诉举报,申请人在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称“2024年10月6日,本人在美团平台被投诉举报人经营的某超市购买一袋槟榔,被投诉举报人在美团平台商品界面宣传35g/袋,本人收到涉案产品发现实际为30g/袋。本人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贵单位依法调解查处。同时本履职申请请求公开调解员的姓名、调解员的联系方式、案件结果、涉及案件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视频、本案的决定书以及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向本人进行公开,如需要其他相关材料证据,请依法联系本人。现请求贵局/所依法对该行为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邮件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本人回复。”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3日向申请人作出太市监消结告20240332号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内容为“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在美团平台被投诉举报人经营的某超市购买到一袋槟榔,被投诉举报人在美团平台商品界面宣传35g/袋,本人收到涉案产品发现实际为30g/袋的举报,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经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改正,我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太市监不罚20250048号)。”

本机关认为: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为的频繁性、重复性特征来看,系职业索赔行为。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告知,履行了市场监管职责,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处理不服,其实质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未对申请人设定权利义务,亦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与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规定的受理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刘某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188体育官网_188体育投注-网易娱乐”门户网站,是否继续?